家电买来尽快用 新冰箱不致冷得到更换
2010-7-16 19:31:00
衢州晚报7月16日讯 新买的电冰箱仅使用了一天,便不制冷了,要求更换遭拒。7月14日,在江山消保委的调解下,消费者李女士的冰箱得以更换。
7月8日晚,李女士在江山市区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800元的电冰箱。7月12日,李女士开始使用电冰箱,到了7月13日傍晚,却发现电冰箱制冷存在问题。商家前来检查,发现是压缩机坏了。李女士要求更换新冰箱遭拒绝,于14日投诉。
根据相关规定,实行“三包”的商品,有质量问题的,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,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。当日,经工作人员调解,商家免费为李女士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冰箱。
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,本案例中,有一点值得注意,家用电器的“三包”是从发票开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,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后应尽快使用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根据相关规定,在不同的期限内,消费者所能获得的权益保护是不同的:如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,七天之内可修理也可退换;而15天以后,基本上在“三包”期内只能进行维修;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可要求更换,如果没有同类同型号产品,可以要求退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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